农业执法及监管平台
建设农业综合执法监管平台的必要性
农业执法是依法承担对辖区范围内种植、动物防疫检疫、兽医管理、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农村领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地方上一般是由农业农村局下属的农业执法监察大队在具体执行。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培训宣传以及条件保障,确保“三项制度”落实到位。
《方案》明确,要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确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做到农业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及时公开、农业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农业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农业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方案》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及时通过本部门或本级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农业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方案》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规范的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充分发挥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积极作用,加强执法信息记录的统计分析,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方案》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农业综合执法监管平台是通过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以构建一个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规范化执法体系,以及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专职执法队伍为目标,满足日常巡查、案件受理、执法处理、涉农民事纠纷调处等执法监管需要,实现农业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形成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好地履行农业执法职能,依法打击农业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业综合执法监管平台总体包含六个部分,分别为:
1) 农业综合执法监管数据中心,包括:法律法规数据库、农药数据库、种子数据库、肥料数据库、兽药数据库、饲料数据库、转基因植物数据库、保护动植物数据库、农资经营主体数据库、农资生产厂家数据库、三品一标数据库等;
2) 农业综合执法监管云端管理系统,包括:执法单位管理、执法人员管理、执法设备领用管理、执法车辆使用和维修管理、随机巡查管理、执法对象管理、群众举报管理、工作任务派发管理、工作日志管理、工作考核管理、法规条例查询、调度及监管、数据统计分析等。其中在调度及监管中采用GIS地图的,对执法对象、工作任务、随机巡查、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进行定位标注管理、网格化管理和运动轨迹跟踪;
3) 农业综合执法监管移动端(采用微信小程序),包括:面向执法人员工作部分和面向群众的部分。其中面向执法人员工作部分的功能有:工作通知、法规条例查询、执法对象查询、随机巡查、工作任务、考勤、请假、请假统计、设备领用、用车登记等;面向群众的功能有:执法资讯、案件通告、推荐农资企业查询、黑名单企业查询、法规条例(简化版)查询、群众举报等;
4) 农业综合执法监管大数据可视化: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技术深入挖掘执法业务过程数据,实现多维度数据分析,并借助于图形化手段,全维度动态可视化传达关键数据的方面与特征,从为全面反映农业综合执法提供科学化数据化的决策支持和成果呈现;
5) 移动执法记录仪,包括:GPS定位、图像、视频记录和传输、对讲、报警等功能。